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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局
山阳区城市改造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中村、旧城区、旧厂区、棚户区及近郊村等城市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区城市改造配套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范围内以城中村、旧城区、旧厂区及棚户区等改造为主体的城市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城市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资金测算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改造项目方案的初步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负责城市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审核;承担指导、监督、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及一级开发主体开展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政府购买安置房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改造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协调配合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改造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
    六、承担征收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做好城市改造征迁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协调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七、指导山阳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山阳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山阳区城市改造服务局负责城市发展相关职能,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职能。山阳区城市改造服务局与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