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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
    一、机构组成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原焦作市山阳区土地管理局和焦作市山阳区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为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主要负责山阳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设10个职能股室,其中下设2个派出机构。 
    二、科室职能
    1、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会议和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股职责
    负责本单位干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工青妇工作;负责对基层国土所进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与地籍测绘股职责
    组织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科学技术管理等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辖区测绘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制信访股职责
    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应诉、应复、听证事项;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辖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查、会审、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用地及耕地保护股职责
    协助做好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建设用地标准执行情况、土地供应后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组织辖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补充耕地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集体土地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矿产开发管理股职责
    负责辖区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预审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协调解决采矿权纠纷;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股职责
    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勘查项目的监督、年检初检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执法监察队职责
    负责对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认真落实国土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制止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协助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处理;负责辖区企业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国土资源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矿产资源配置的前期准备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地质灾害巡查和速报工作、非煤矿山巡查以及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本辖区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配合调查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履纠纷和矿业权属纠纷。 
6、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按要求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上级报告。 
8、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9、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0、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 
11、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供地过程中有关材料呈报、土地勘测定界、征地协议签订等工作。 
12、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三、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依据,公开审批结果。
    四、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矿业权有偿出让力度,乙类矿产一律采取招标挂牌办法。
    五、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立案案件一般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涉及国土资源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依照信访规定受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对象的钱物礼品和宴请;不得参加管理对象出资的各种娱乐休闲和旅游活动;不得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入股、投资和参与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实行“窗口办文”制度,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遵照规定限时办结。
    八、文明办公,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不推诿不刁难,恪守职业道德。
    九、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可以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负责人姓名:方潮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5:00-18:00(夏)/14:30-17:30(冬)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
办公电话:258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