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2 16:55 信息来源:司法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安排,区司法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全区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对。现将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概念定义

  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是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清理范围

  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各单位以“河南政务服务网”中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进行对照清理,“河南政务服务网”未涉及的单位,对照本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清理,各单位清理后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四、工作进展

  2021年12月20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阳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山法政办〔2021〕11号),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单的梳理、确认、上报、审核等工作,共7家单位报送有事项内容22项,26家单位书面上报无证明事项。

  五、清理结果

  本次共有3家单位取消区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5项,其中卫健委1项、人社局1项、教育局3项;共有7家单位保留区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17项,其中农业农村局2项、市场监管局2项、卫健委1项、人社局2项、教育局2项、司法局2项、民政局6项。

  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并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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