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4 15:23 信息来源:司法局

  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对2022年4月13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6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概念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清理范围

  对2022年4月13日前我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内容、清理方式及结果报送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上报,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2.对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予以废止。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建议保留22家单位的59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区政府4件,人武部2件,发改委5件,民政局5件,住建局5件,政数局4件,环保局3件,应急局3件,司法局3件,国土局2件,农业农村局2件,教育局2件,商务局1件,市场监管局1件,人社局1件,城改局1件,退役军人局1件,文旅局1件,科工局1件,编办9件,消防大队2件,爱卫办1件。

  建议废止1家单位规范性文件2件(区住建局)。

  现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并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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