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L(2024)09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永红购买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统建55号楼门面房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五十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焦永红购买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统建55号楼门面房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焦永红购买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 统建55号楼门面房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位于山阳区塔南路万方桥西北侧
2.项目建设单位
焦作市统建住宅指挥部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于1980年开工、1982年竣工。
4.项目现状
统建楼55号楼共1栋,2个单元,5层,1层8户商业,2-5层共24户,已全部居住,其他住户已办理不动产证。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时间久,查询不到。
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查询不到。
3.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查询不到。
4.其他情况
无。
(三)项目销售情况
已全部销售。
(四)该项目不适宜拆迁或没收,土地及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存在问题
2007年5月9日,焦永红与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居住地塔南路115号房屋两间出售给焦永红,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为焦作市统建住宅指挥部建设,经多次转移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012年2月21日,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经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核准吊销,致使买受人焦永红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处理意见
1.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9条,因开发建设单位焦作市统建住宅指挥部和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灭失,由买受人焦永红出具承诺书,通过街道社区走访四邻,查看水、电、燃气费等方式,张贴承诺书、合同、收据持有情况、权属情况等相关公告,公示15日无异议,最后由区、街道、社区三级盖章出具证明,该证明可替代房产证明和收款收据效力。
2.买受人焦永红凭与焦作市大件运输总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