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6 17:17 信息来源:发改委

  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20条,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10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促消费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围绕汽车消费、家电消费、汽车和家电下乡、住房消费、网络消费、商贸文旅消费、豫酒消费7个重点领域,以下半年为重点时段,共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促进汽车消费。延续购车补贴政策至12月底,对在我市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价5%,每台最高10000元的补贴。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财政按投资总额30%或40%给予奖补。对于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是促进家电消费。延长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至12月底,财政给予30%补贴。

  三是促进汽车、家电下乡。下半年开展汽车、家电生产企业联合促销活动的,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支持各县(市、区)出台专项汽车、家电促消费政策。

  四是促进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

  五是促进网络消费。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在下半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是促进商贸文旅消费。继续开展发放零售、餐饮、文旅等消费券活动。对于轻微违章且不影响交通的外地旅游车辆,只纠章、不罚款。发行“一票游焦作”旅游年票。

  七是促进豫酒消费。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开展多种促销活动,财政按照豫酒生产企业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企业奖励。



相关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