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民族宗教事项应急预警预案
发布日期:2008-09-29 09:58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一、应急预警的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预防为主,上下联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争取主动权,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果断采取行动;坚持教育和打击并重,教育为主。
    二、应急预警处置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事件;滥建非法寺观教堂和涉及非法宗教组织及活动的事件等。
    三、应急预警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警。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预警信息网络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以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为宗教突发事件处理指挥中心,各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建立两级应急预警网络。
   (二)确定事件性质和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明事件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现场处理。及时部署力量,采取措施,掌握主动权。属安全事件的,事发地工作单位的党政组织及时组织应急救护、人员疏散;属民族宗教问题的,由区统一指挥现场处理,事发地工作单位的党政组织要监控组织者,劝散参与群众;属邪教组织或境外渗透性质事件的,由区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公安部门重点介入,事发地工作单位的党政组织要配合做好劝散参与群众的工作;区民族宗教局动员宗教团体澄清事实真相,孤立组织者;有关部门依法惩处为首分子。
   (四)善后处理。继续做好群众的工作,以防事态反弹。对于有关人员分别进行教育;对必须处理的人员,尽量采取非宗教化的手段;对于新闻报道,要做到内外有别,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消息。同时做好总结。
   (五)预警解除。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及程度,分别由市或区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宣布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