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快速、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焦政文[2004]1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的通知》(焦政办 [ 2005] 101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应急指挥系统联动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5 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山阳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处置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山阳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负责区安监局承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安监局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法律法规科,负责区安监局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1、对市政府交山阳区监管的市直企业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焦政文[2004 ]177号)要求,山阳区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市应急指挥中心交给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的事故等级分类
(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因工业泄露、燃烧、爆炸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3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险情;
2、因工业泄露、燃烧、爆炸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9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点险情;
2、因工业泄露、燃烧、爆炸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执行。
四、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
1、山阳区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或市应急指挥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报后,首先,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局长;其次,根据局领导安排,启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处置预案;值班领导迅速带领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局办公室重新安排人员值班,待本局其他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值班人员及时返回值班岗位);其三,赶赴现场领导和企业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其四,后续值班人员按事故上报处理程序上报事故。
2、属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经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启动《山阳区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经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启动《山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和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的指示,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研究制定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
3、经事故现场确认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并决定是否请求增援和通知焦作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协助救援。
4、山阳区安监局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拟定处置对策及具体应急救援办法,供现场指挥部参考使用。
5、山阳区安监局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援现场事态发展,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人员撤离救援现场的建议。
五、应急救援的职责分工
山阳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1、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事故时,领导小组组长指派相关副组长带领分管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2、参与、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4、组织局内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相关行业、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手册;
5、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演习和物资准备等应急管理工作;
6、组织修订、完善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处置预案;组织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法规科:
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
作:
1、组织修订、完善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处置预案;
2、组织研究起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物资准备等应急管理工作;
4、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计划,安排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5、组织相关科室和安全生产专家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方案手册;
6、按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指挥、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在抢险救援中交给我局的其它工作。
安全监管科室:
1、按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指挥、协调分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和物资准备等应急管理工作;
3、按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应急救援演习计划;组织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4、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方案手册;
5、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现场情况和已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提出具体的应急救援办法;为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6、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应急救援业务的学习,参与、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
7、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指导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演习以及应急救援工作;
8、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在抢险救援中交给我局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1、做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以及相关科室的协调等工作;
2、保证我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物资、车辆等及时到位;
3、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值班电话联络畅通。
六、应急救援的预案管理
1、《山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处置预案》由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由局长批准发布。
2、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3、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