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常〔2019〕10号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街道人大工委、区直各单位:
2019年4月3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红庆同志为山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培利同志为山阳区民政局局长;
卜拥军同志为山阳区财政局局长;
魏广军同志为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屈庆河同志为山阳区城市改造服务局局长;
王东方同志为山阳区环保局局长;
何姬光同志为山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瑞琴同志为山阳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马宏敏同志为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红庆同志的山阳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卜拥军同志的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海钧同志的山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涛同志的山阳区环保局局长职务。
山阳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