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防汛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指导我区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指挥统一、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山阳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由于降雨引发的城区山洪、泥石流、滑坡、内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房屋、河道、道路、管道设施被侵害等次生灾害的预防,防御和处置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二、指导思想
防汛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一)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二)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把汛情估重一些,准备得充分一些,也不可麻痹大意,放松思想,导致被动。提高全社会防范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防汛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四)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区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和辖区驻军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要结合山阳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日常演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河道
辖区内除群英河、瓮涧河局部已治理段外,其余未治理段居民私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耕种、挤占河道等现象十分严重,河道内植被多,障碍物多,加上常年淤积,致使河道人为缩窄(河道下游特别严重),河道部分河段的防洪除涝能力逐年降低。未治河道两侧,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1.群英河
群英河系新河支流,大沙河二级支流,发源于修武县西村乡长岭村一带,由北环路群英河桥开始进入我区,经太行、东方红、定和、新城办事处过丰收路流入高新区,干流长23公里,流域面积43.8平方公里,干流平均坡降为3%。流经我区长5.57公里,流域面积5.94平方公里。
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流量640-667秒立米。下游河道进入城区,由于主槽缩窄,两岸堤防矮小,河道过流能力仅为108-180秒立米,小于10年一遇防洪标准。
建设路至新安路河段上多座简易跨河小桥,年久失修,桥梁墩座基础外露、栏杆缺失,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遇到较大洪水,可能造成桥梁损坏或人员伤亡;南水北调以南河床过高,严重影响干渠左岸泄洪;老城区河道两侧建筑物濒临河道,河道护坡损坏缺失严重,严重威胁房屋和居民安全。
2.瓮涧河
瓮涧河系新河支流、大沙河二级支流,发源于焦作市北部山区修武县西村乡长岭村东南,干流长19.6公里,流域面积42.8平方公里。自林邓线瓮涧河大桥北300米进入我区,流经太行、艺新、焦东、光亚、新城五个街道办事处,穿越南水北调倒虹吸,过丰收路往南在张建屯汇入新河。干流平均坡降为2%。流经我区长8公里,流域面积7.36平方公里。
(1)上游北环路北段,堆积大量建筑垃圾,遇暴雨天气极易造成堵塞河道现象。
(2)解放路至工业路段。一是河道两岸居民房屋、围墙紧挨河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人寿保险公司以南以及光亚三角地等处地势低洼,汛期易发生滑坡、垮塌、河水倒灌等灾害,威胁沿线居民安全。
(3)工业路以南段。断面较窄,河床较高,河道内种植现象十分严重,南水北调及城际铁路施工对原河床损坏较大,且河道内有多条便道,南水北调附近和丰收路处过水断面严重不足,汛期内若出现较大洪水,极易造成河水漫堤,危及沿线区域安全。
3.新河
发源于焦作市解放区灵泉陂,干流长19.5公里,流域面积272平方公里。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765-1600秒立米。流经我区长仅600米,我区堤防比较完整。
4.山门河
山门河源于山西陵川县郑山河,系大沙河支流,自中星街道办事处巡返村进入我区,经上马村、中马村进入马村区。山门河全长34公里,流域面积132.2平方公里。流经我区长3公里,流域面积15.3平方公里。
该河历史上曾发生过846秒立方米的洪水(巡返村东)。
5.李河
李河为新河支流,为多谷性河流,小墙北以北有多条不明显冲沟,包括冯河、李河、庙河、桶张河等泄洪沟和墙北排涝河,过建设路汇入苏蔺排涝河,在新月铁路北与墙南排涝河汇集过南水北调中线倒虹吸,以南河道窄小。现状情况下,李河防洪标准很低,行洪能力很小,小墙北以北河道过流能力约160秒立米,小墙北以南新月铁路段,现状河道仅为一窄小河沟,过流能力仅8—10秒立米。墙北村一段东西走向河道窄小。
李河全线基本无主河道,支流防洪标准很低,行洪能力很小。铁路以南河道无主河槽,特别是人民路两侧,分支河槽断面狭窄,转弯较多,强降雨时流水不畅,漫流现象严重,多次造成人民东路等处大面积积水,影响道路通行。近年来,正在逐步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目前,城际铁路以南已经按照50年一遇标准开挖了河道,提升河道防洪能力。
(二)排水体系
南水北调总干渠建成后,拦腰截断了中心城区南北向排水系统被,打破了原有的防洪排水体系,原本可以沿市政道路和数十条背街小巷排放的雨水,现在需要全部接入南水北调干渠左岸截洪沟排放,防汛压力陡然增大。
焦枝铁路线以南、南水北调干渠两侧区域容易出现短时积水内涝,造成沿线部分铁路桥涵积水不易排放,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安全。如焦东路桥、山阳路桥等。
辖区内部分区域排水设施不健全,完全依靠地势高差自然排泄,容易造成低洼处积水。
部分道路和区域排水设施标准低,老化严重,清挖疏浚不及时,造成管网淤塞严重,雨水不能有效排放,遇到较大降雨,易出现房屋进水、交通阻断等现象。强降雨时,个别雨水检查井盖易顶开,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部分截洪沟因施工原因被截断,导致雨水无法汇流至泄洪河道,沿城市道路直接排放,造成城区部分路段积水较深,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三)房屋及围墙
辖区内危旧房屋近几年通过棚户区改造等工程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但目前老城区仍然还有一定数量的危房,如钢铝院小区14户居民房、焦作大学2号家属楼、二号院125队危房等。有些房屋是土制墙体,结构简单,抗承载、抗浸泡能力低,一旦进水浸泡,随时可能坍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单位、小区的围墙没有基础或基础不牢固,部分已经出现倾斜现象,一旦出现较大降水或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围墙坍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人防等地下设施
人防设施遍布市区,连接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医院和其它公共场所等,总面积近10万平方米。大部分年久失修,部分出现渗水、漏水现象,极易引起地面坍塌,危及地面建筑设施和人员安全。还有一些居民自己开挖的窑洞,标准较低,数量不少,危害极大,如山阳路北段牛庄附近地下窑洞。近年来城市地下空间急速扩展,汛期防护措施不到位易造成内涝和人员财产损失。
(五)低洼易涝区
山阳区东环路小学后5户平房,解放东路路南二十三中巷丝织厂平房,光亚三角地、东苑路路东4个沿街小区、五号院社区瓮涧河西岸等滞水区的部分排涝沟河淤积、设障严重,排水设施不配套,汛期如遇较大降雨,极易造成居民家中进水。
此外,全区防汛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单位领导和防汛机构对防汛工作认识不够高,抱有侥幸心理,工作只是停留在开会议、发文件上,对汛前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该明确的责任没有明确,该制定的措施没有制定,该投入的隐患整改资金没有投入,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有些干部群众的防洪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比较严重;物资储备不到位,防汛抢险队伍缺乏必要的演练等。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防汛办公室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安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区防汛综合协调工作。另外下设城区防汛办和农村防汛办,分别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水利服务中心。
(二)区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汛办的指令,汇报防汛工作情况;
2.统一指挥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防汛工作的指示、指令;
3.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负责拟定区防汛预案,组织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隐患整改,防汛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演练和防汛值班工作;
5.做好区防汛总结和防汛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防汛事项。
(三)区防汛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防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减灾防灾意识,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整治防汛隐患,落实防汛应急措施,切实抓好防汛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制定全区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的方案;负责全区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遇到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编制,指导各部门做好专项方案、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全区农业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做好调整作物布局,调配种子及农业生产、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指导;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制订城区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城区防汛排涝动态,并负责处理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行洪障碍清除及城区排涝,确保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需用车辆的及时调配。
区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村防汛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预测预报成果提供、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汛期指导河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防洪会商;灾情发生,按照区防指部署,派出专家组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防汛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度汛、水毁修复工程及防汛抢险物资的计划安排;负责防汛基础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和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区直中小学幼儿园危房改造,落实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宣传。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防汛工作,掌握学校的防洪保安情况,检查、督促各学校对防汛薄弱环节的治理,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工矿企业防汛预案;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督促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工矿企业、尾矿坝等防汛薄弱环节应做到心中有数,并督促其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做好工防和人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定和分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行。
区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干旱灾害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游客安全。
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
共青团山阳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共青团员、青年,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
山阳消防大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区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负责对抗洪时所用林木的砍伐办证工作;负责灾后指导恢复林业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区南水北调办:负责督促、协调南水北调建管机构做好工程安全调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安置点及征迁群众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环卫处:负责对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垃圾回潮,防止垃圾堵塞收水篦,避免积水。
区人防办:负责对汛前辖区人防设施、地下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有隐患的关键部位和结构应立即组织加固,防止地面下沉,危及群众生命和地面建筑安全,特别是学校内的人防设施。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集聚区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它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制定辖区的防汛抢险预案,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抓好防汛险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将本辖区行业、部门的防汛险情隐患的治理情况以及汛期内的雨情、汛情、灾情及时如实地报区防指办。
五、防汛制度
(一)汛期值班:汛期各级防汛组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区防办负责对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汛前准备:区防办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市、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部门、辖区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迁安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合理配置并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三)汛情预报:各级防汛组织须密切关注雨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办及区防指的预警信息,在汛前将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时通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汛情等级,对照防汛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四)汛情汇报: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汛情发生后及时将汛情汇报到区防办,由区防办进行分类处理并上报。
六、专业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车辆
保证足够数量的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要逐一落实到人,队员要登记造册,并有联系电话,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大汛之前,队伍要组织进行战前演练,保证在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防汛物资采用政府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除防汛职能部门专业储备外,对各地群众储备的物料,采取“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做到随用随调,保证抢险需要。
各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的防汛车辆数量、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也以书面形式报区防办。
七、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二)应急响应启动
1.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或市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对所辖地区的河道、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等加强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做好重点部位抢险和危险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时传播预报预警信息。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或市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或市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或市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特定区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防汛指挥部或相关责任主体组织属地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组成指挥部,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在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市领导赶赴现场时,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以下机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分管副指挥长赶赴现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常务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或主管区领导赶赴现场。当防汛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其他相关区领导应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零报告”制度向市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统计,报送市防办和市政府值班室。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突发事件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五)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以下由区防指决定或报请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八、应急保障
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四)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增加必要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和管控。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按照区防指要求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等工作。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七)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
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协调。
九、善后处置
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一)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对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积水点的治理列入下一年度应急度汛工程计划,采取挂账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完成。
(二)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三)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其它工作
其它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十、 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由区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
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培训
应急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要求,由区和各成员单位防汛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三)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四)责任与奖惩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防指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它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十一、 附则
(一)名词术语
降雨量:降雨量是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在地面上的某一点或某一单位面积上的水层深度,以毫米计算。根据国家防办《防汛手册》规定,凡24小时的累计降雨量超过50毫米者定为暴雨。通常说的小雨、中雨、大雨、暴雨等,一般以日降雨量衡量。其中小雨指日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中雨日降雨量为10-24.9毫米;大雨降雨量为25-49.9毫米;暴雨降雨量为50-99.9毫米;大暴雨降雨量为100-250毫米;特大暴雨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险情举报电话:0391-355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