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报请市政府同意,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召开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由消费者、利益相关方、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直部门等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参加人9名。
1.报名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2.报名时间、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不含双休日)
消费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市消费者协会报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消费者协会在报名人员中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焦作市消费者协会: 地址:文苑路801号
联系人:孙浩杰 电话:2909315
(二)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由市住建局推荐产生。
(三)经营者参加人1名。由市住建局推荐产生。
(四)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人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六)其他参加人4名。市直部门4人。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9名。报名条件、报名方式、产生办法参照消费者参加人。
三、听证会列席新闻媒体3家。新闻媒体自愿报名或市发展改革会邀请参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报名(不含双休日)。
新闻媒体报名地点:市发改委,阳光大厦208室
联系人 冯小金 联系电话 3569267。
特此公告。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消费者协会
2016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召开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15:00分。
地点:焦作市东方宾馆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听证会参加人
在消费者自愿报名基础上通过随机选取、市发改委邀请、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19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消费者参加人9人:
姓 名 性别 单位或职业
梁新建 男 下岗工人
可雪珍 女 自由职业
沈 培 男 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牛 诤 男 金地物业
王秀琴 女 第四人民医院
田国亮 男 理工大学
张新生 男 7447车辆工程公司
李文冰 男 李文水电
王金川 男 昂西特公司
相关利益方及经营者3人
程保明 男 市佰利联公司
侯庆有 男 山阳建国饭店
周 安 男 焦作市水务公司
专家1人
孙孝波 男 水文水资源勘察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邵洪文 男 市民盟常委
董世坤 男 市政协常委
相关部门4人
张学军 男 市法制办
韩小平 男 市财政局
陈辉年 男 市住建局
孙浩杰 男 市消费者协会
2、听证会听证人5人
王鸿理 男 市发展改革委
孙信义 男 市发展改革委
樊 勇 男 市发展改革委
张建高 男 市成本监测所
薜安同 男 市价检局
王鸿理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
3、听证会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设20个席位。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
改革调整现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预定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鼓励引导使用地表优质水源,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现行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二级),基础水价为1.5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3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含13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50元/立方米计收;13立方米以上部分按2.20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为6.2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不含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附加费。
(三)成本监审结论
1、现有城市供水销售成本(不含税)为2.113元/立方米。
2、测算南水北调城市供水销售成本(不含税)为3.566元/立方米。
(四)改革调整水价要点
1、现有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1.9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2.1元/立方米。
2、预定南水北调城市供水价格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4.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1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2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3.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4.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预定为1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3元/立方米。
3、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阶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1:1.5:3,实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阶梯水量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0-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4、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附加费,这三项费用分别按标准由焦作水务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在此,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热心支持供水事业的广大市民表示衷心感谢,欢迎旁听听证会。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