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在实施冬春救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市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循救助工作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本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制定了《山阳区2019年-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底数;二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三是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救助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乡镇要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到我局。据统计,今年我区受灾人口为4551人,有542人需要进行救助。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使用规范
我们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政策要求,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步骤,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今年入冬后,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一方面依据相关规定向区政府申请救灾资金。
三、全面科学研判,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2019年度山阳区筹集冬春救助资金8.29万元,其中上级拨付资金5.8万元,区政府匹配资金2.49万元。经过调研、讨论,确定救助标准为:一般受灾困难户每人146.76元,特别受灾困难户(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户、优抚家庭等)每人200元。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517位受灾困难群众于202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受新冠疫情影响剩余25人于2020年3月2日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