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颁布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山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21〕17号),山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二、主要内容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公布了2个目录,一是《山阳区决定取消的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取消5项中介服务,二是《山阳区决定保留(含新增)的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保留(含新增)19项中介服务。
三、执行落实
对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相关文件:http://www.syq.gov.cn/sitesources/syq/page_pc/xxgk/xxgkml/zfwj/article27ce6c8a2a704fb68e3fd15e9d0212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