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2 16:55 信息来源:司法局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9〕9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对2020年1月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5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概念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清理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前我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内容、清理方式及结果报送要求,区政府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上报,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2.对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3.对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应当予以废止。在清理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清理。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47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正式文件,并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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