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 医疗机构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
1 | 焦作山阳惠康医院 | 34956109741081117A1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东苑路35号 | 张保贵 | |
2 | 焦作市山阳区工字路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 | MJ0A9992641081119B2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路市十七中对面 | 张红伟 | 李武文 |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