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 医疗机构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
1  | 焦作山阳惠康医院  | 34956109741081117A1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东苑路35号  | 张保贵  | |
2  | 焦作市山阳区工字路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  | MJ0A9992641081119B2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路市十七中对面  | 张红伟  | 李武文  |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