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7:12 信息来源:卫健委

山卫公告﹝20244

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医疗机构

地址

法人/负责人

1

焦作市山阳区东风花园中医卫生服务站

57104799641081119D2001

山阳路东风花园1号楼

郭宗民

2

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街道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33721123341081119B2001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太行东路太行办事处北翁涧新村

李凌云

李凌云

3

焦作市山阳区市政府小区卫生服务站

PDY11148X41081117B2001

焦东南路市政府小区大门北侧

常宁宁

李新莲

4

焦作市山阳区龙源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59080807641081119B2001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博爱路107号

马燕芳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