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卫公告﹝2024﹞4号
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 医疗机构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
1  | 焦作市山阳区东风花园中医卫生服务站  | 57104799641081119D2001  | 山阳路东风花园1号楼  | 郭宗民  | |
2  | 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街道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33721123341081119B2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太行东路太行办事处北翁涧新村  | 李凌云  | 李凌云  | 
3  | 焦作市山阳区市政府小区卫生服务站  | PDY11148X41081117B2001  | 焦东南路市政府小区大门北侧  | 常宁宁  | 李新莲  | 
4  | 焦作市山阳区龙源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 59080807641081119B2001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博爱路107号  | 马燕芳  | |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