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梳理排查工作。结合实际,梳理编制了《山阳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和办事场景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申报负面清单变化情况。
山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