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28 16:10 信息来源:司法局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焦政规〔2025〕2号)要求,为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5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概念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清理范围

对2025年6月30日前我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相关单位已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进行清理、上报,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1.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继续有效。

2.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废止。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16家单位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政府办1件,编办1件,发改委3件,教育局1件,司法局5件,人社局1件,住建局2件,城管局2件,农业农村局1件,商务局1件,卫健委2件,应急局3件,市场监管局1件,行政审批局4件,生态环境局2件,爱卫办1件。

10家单位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其中人武部2件,编办1件,发改委2件,工信局1件,住建局7件,农业农村局1件,卫健委1件,消防大队2件,市场监管局2件,自然资源分局1件。 



相关文件:山政规〔2026〕1号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