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山阳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我局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实地检查(抽检)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3.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4.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
焦作市山阳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