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办〔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区级统筹、学校负责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和入学管理工作,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片区范围。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各学校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有条件的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设定,对于大班额较重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始年级全面消除大班额。
(五)坚持公开公正、高效惠民原则。全面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之教育入学“一件事”,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等平台,在线受理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各招生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录取。小学、初中招生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义务教育新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时间段内,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报名点申报的方式进行报名。每名学生信息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入学通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进行线上申报的,学生凭平台发布的录取结果短信通知和户口簿,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场报名的,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原录取学校入学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各初中、小学在组织报名登记时,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必须采集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亦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初中和小学录取中,当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组织招生。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和派位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
3.对于因学区划片范围重新调整,出现的多孩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段不同校区就读问题,各学校结合学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方案,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4.对于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的学生,各招生学校要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录入学生信息,并发布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防止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持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确定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招生。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继续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应入尽入”。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宣传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待遇。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要持续宣传“双减”政策,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七)加强招生监督问责。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以及招生政策的学校实行“零容忍”。对初中学校违规认定的片区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学校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因招生问题造成重大负面舆情,或发生集访群访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取消涉事学校和人员当年各级各类评先表彰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学校2025年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山阳区教育局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
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3998151
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3939168、3998518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山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