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指示和批示,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监督督察问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2016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对于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问责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全称及印发时间:2016年10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2017年6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2018年9月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2021年12月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明确党政同责,《办法》界定问责档次,《规定》检验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监督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的四个重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时间表。(一)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三)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办法》的三个特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细化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一)明确了适用主体。1.明确了处分处理的对象。2.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二)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严格责任落实。
《规定》的三个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共二十条,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一)明确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二)明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三)明确统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
《监督意见》的五大方面任务: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监督意见》有五个方面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