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08:26 信息来源:山阳区卫健委

山卫公告﹝2026﹞2号


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医疗机构

地址

法人/负责人

1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新东卫生所

MB0T0789041081111D3001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太行中路59号

薛青梅

2

山阳区东方红街道文化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PDY11193X41081117B2001

东方红街道文化巷南院

宋 清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