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卫公告﹝2026﹞3号
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或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注销执业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 医疗机构 地址 | 法人/负责人 |
1 | 河南省中原轴件厂卫生所 | 17347007841081116D3001 | 焦作市建设东路137号 | 周婷、高光仙 |
2 | 焦作山阳陶子门诊部 | MACYR75H741081117D1102 |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236号远大南北苑(南苑)2-2号 | 陶玫、王辉 |
3 | 焦作山阳金铭康颈肩腰腿痛医院 | MJG29266241081119A5391 | 市太行路17号 | 谢晓瑞 |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