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经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三)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未参加过就业见习(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五)报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前应属未就业,且个人未注册营业执照、未在企业任职、无正在参保的职工社保或未缴纳过社保;
(六)符合见习岗位其他条件,且能够履行《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相关要求。
二、见习岗位信息
各见习单位及岗位名称、数量、学历、专业要求等内容详见《焦作市山阳区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1.《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底色不限);
4.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附件4、附件5)。
以上申请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二)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对接。
(三)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由见习单位自行组织面试。
(四)确定达成意向人员后,由见习单位再次审核资料,经人才交流中心确认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
达成意向人员须配合查询内容:①名下无存续个体经营和在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理事、监事或经理等职务;②名下无社保缴费记录。
(五)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且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除外),见习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由单位出具《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证明》(附件6)和见习鉴定报告报送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7月16日(正常工作日期间)
报名地点: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48号(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391—2111558
附件1:焦作市山阳区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附件2: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附件3: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4: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附件5: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附件6:焦作市山阳区就业见习证明
附件4: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doc
附件5: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doc
焦作市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