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我区将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二)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四)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未经公安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活动。“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有关要求
任何非法社会组织必须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并消除影响。对拒不整改的,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众提示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91-3581330
举报邮箱:symg2588663@163.com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阳区民政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