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24〕4号 关于印发山阳区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2024-04-02 09:03 信息来源:住建局

山政办〔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山阳区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8日

  


山阳区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级工作专班《关于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通知》(豫房安办〔2023〕1号)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和哈尔滨野蛮装修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推行房屋安全隐患“楼长制”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提高房屋安全管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树牢统筹安全和发展理念。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强化房屋安全隐患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四是坚持共建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房屋安全管理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在此基础上再用5年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共建共享的房屋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均应建立“楼长制”。

  (二)职责分工

  制定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房屋结构安全分管领导担任“总楼长”,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架构,统筹协调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

  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担任一级“楼长”,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级楼长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街道办事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二级“楼长”,具体推动落实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楼长制”,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楼长”,负责组织房屋结构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房屋结构安全监督员,负责开展所属区域内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并根据房屋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确保房屋安全信息真实完整。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购买技术服务,负责协助专职房屋结构安全监督员判明疑似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提出处置方案。购买服务可以采取“一事一购买”、年度购买、打包购买等多种方式实施。购买的服务由街道办事处按需求统筹管理使用。鼓励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楼长制”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机制建设。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居委会、村委会在其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立即向查处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住建、城管、教育、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消防、民宗、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指导、督导工作。

  (三)巡查重点

  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要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两委”,委托物业等单位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排查活动应当吸收专业机构人员参与,发挥好“政府人员+技术专家”核查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确保房屋安全。

  (四)日常监管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建立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建设施工、装修改造等事项登记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和野蛮装修等,及时主动向三级“楼长”报告。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日常巡查,房屋结构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房屋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如遇汛期、敏感时间节点等重要时段,应加大巡查频次。主要巡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情况,重点加强C、D级危险房屋的安全巡查,并将相关情况登记造册。巡查中若发现房屋出现明显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或通过网络舆情等举报线索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经核实的,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立即上报三级“楼长”。二级“楼长”在接到三级“楼长”上报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在72小时内通知到房屋所有人、代管人、使用人或其他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依法代为委托第三方安全性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五)应急处置

  经鉴定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信息公开、应急避险、隐患整治等措施,并责令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期限完成治理,消除危险。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房屋标识,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鉴定报告提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意见的,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出现明显险情的,街道办事处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总楼长”要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召集一、二、三级“楼长”研究处置疑难复杂问题,统筹条块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后,三级“楼长”要及时组织信息归集,二级“楼长”组织核实后,经一级“楼长”审核,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销号信息正式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压实各级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城乡房屋建设、治理和服务,推进党建与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参与房屋结构安全“楼长制”管理制度,形成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楼长制”管理机制。

  (二)动态发现“楼长制”,开展组织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基层“楼长”、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各级“楼长”业务能力。对及时发现并预防房屋结构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评价考核。依托市级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平台,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楼长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加强对“楼长制”工作成效评估和成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切实发挥社区动态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主阵地作用,将“楼长制”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广泛宣传房屋结构安全常识,总结推广“治旧控新”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研究协调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每月15日将工作进展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文艳、王向阳

  联系电话:0391-2105878

  邮 箱:syqghk@163.com



相关文件:《关于山阳区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