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7:38 信息来源:发改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q.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山阳区政府大楼8楼发改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55049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yqfgw@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阳区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doc